台灣苗栗地檢署某檢察官上月在家看電視,剛好看到《食字路口》在苗栗縣南庄錄制節目,藝人康康接過一位原住民手中的獵槍射獵飛鼠。當地檢察官蔡宗熙前天表示,印象中,康康并沒有打中飛鼠,“但重點不在有無獵物,而是持有槍械并射擊”;蔡宗熙說,康康不僅造成自己違法,還可能讓“借”獵槍給他的原住民触法
,“身為藝人,這种基本法律素養、守法精神都沒有,做了最不好的示范”。蔡宗熙表示,近日將先聯系制播節目的電視台,取得當日播出的節目帶,再傳訊相關藝人、持有獵槍的原住民等訊問,了解事情的始末,依法查辦。
(編輯:Wi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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