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禁毒大案”開審第二天,李賢歡辯稱:
本報今天上午消息 記者魯釔山、通訊員穗法宣、實習生高靜宁報道:今日上午,“2007年第一禁毒大案”———李賢歡團伙制販毒品案繼續在廣州中院開庭(詳見昨日本報相關報道)。庭審中,李賢歡辯稱,“我不知道麻黃素可以制造冰毒”。
据悉,
早在1984年1月,李賢歡就因販運偽造國家貨幣罪,被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1999年底刑滿釋放。本次,檢察机關指控稱,李賢歡的行為构成制造、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應該數罪并罰。同時受審的其他13名成員也分別被指控构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販賣、制造毒品罪等。
對于檢察机關指控的買賣數吨制毒原料麻黃素的行為,李賢歡表示,“我确實是買賣了2吨多的麻黃素,但僅限于此,什么非法持槍啊、制造毒品啊,我一概不知,從沒有參与其他人涉毒的事情。”
李賢歡說:“我沒讀過什么書,不知道麻黃素的用途,在2006年之前,我的職業是做庄賭球、賭馬,后來知道買賣麻黃素好賺錢,就買賣麻黃素,但是不知上家王毛林怎么進貨,也不知下家陳鴻生購買大量麻黃素用來干什么。”“我從來沒去過制毒工厂。”
庭審中,李賢歡不停示弱,并否認自己在該團伙中“老大”地位。對于發展團伙成員組織販毒的指控,李賢歡稱,“我根本沒有組織販毒,也沒發展犯罪團伙成員,2005年一直在南海養病”。他還表示,他從43歲眼睛就老花,在接受預審時,看不清預審筆錄,當時只想早點脫身,便簽了筆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李賢歡案体現了近年來毒品犯罪的几個顯著特點:犯罪團伙制毒技術高超,熟練地掌握了制造毒品的技巧;因為制造冰毒工藝相對簡單,且利潤率高,市場易銷售,犯罪團伙主要傾向于制販冰毒;猖狂地設立工厂大量制毒,且“狡兔三窟”,制造地點多,且較為隱匿;一般都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以方便“保護”毒品交易。
据悉,鑒于案情重大复雜、被告人數眾多,本案將從昨日上午審至明日下午,連審3天。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