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純
日前,一位九旬老人癱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然而,20分鐘內,過往行人無一敢上前攙扶,一位熱心市民最后喊來七八名路人作“見證”后,才敢打電話報警。(2月16日《現代快報》)
這位老人還算是幸運的。然而如果每次都需要七八個人來作證,恐怕下一次就會因為找見證人所耽誤的几秒或几分
鐘,讓一個原本可以救活的生命走向終點。熱心市民在表現“美德”的時候,就像走鋼絲般誠惶誠恐,生怕一不小心,跌下來,反受其傷。這樣的局面不僅讓人尷尬,而且讓人心酸。
确實,一旦被對方的家屬認定為肇事者,可能會帶來終生的麻煩和冤屈。在這則新聞之后,很多网友強烈指責是“南京法官”在彭宇案中的“拙劣表現”導致了南京成了一個如此“病態”的社會。但如果因為一兩次不對自己胃口的判決,而喪失了對法律、對道德的敬畏,這樣的責任恐怕還是在于個人自己。我們渴望看到,在彭宇案的影響下,依然可以毫不猶豫地伸手幫助他人的英雄,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一种“超道德”的行為,但依然應該提倡,所謂“取法乎上,得乎其中”。
當然,從保護見義勇為者的角度來看,還需要大力倡導社會的保險机制,讓見義勇為者能夠得到應有的保障和獎勵。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确認見義勇為者?一些保險公司或其它机构(比如痕跡鑒定机构)不妨涉足其中;另外,在一些容易出事故的路口設置監視探頭,也是方法之一。
總之,既要有道德上的高標准追求,也應該有技術手段上的甄別和保障舉措,二者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才能讓公民在“見義勇為”的美德之路上放心大膽地做,而不是膽戰心惊地走鋼絲。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