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今起征求公眾意見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趙燕華報道:廣州市政府又將推出保護民生的新舉措。今后,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及從業人員向客戶推介房屋時要出示房地產說明書,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將受到處罰……《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從今
天起至3月16日公開征集公眾意見。市民可到市國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瀏覽。
据悉,目前廣州市持資質證經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職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達39468人。全市大部分二手房屋的交易、租賃和部分商品房的銷售均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代理。市房管局表示,近期發生的創輝租售大面積關鋪的事件,影響了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面對中介市場和中介行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有必要出台一部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的規章,維護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据介紹,意見稿共分八章,分別從總則、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規范、誠信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8個方面制定了相關規范。
亮點一:推房時須示房地產說明書
規章首次明确,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推介房屋時,應出示包含房屋座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內容的房地產說明書。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与業主或出租方共同承擔保證房地產信息真實的義務。
亮點二:地產中介不達標禁開分店
房地產中介机构及人員的信用情況將向社會公布,廣大市民買賣、租賃房屋時,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信息自主選擇中介為自己提供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机构設立分支机构時,如誠信資質不達標,將不允許設立或增設分支机构。從業人員誠信不達標的,將被強制參加培訓學習,直至培訓合格。
亮點三:二手房交易金由銀行代管
2008年1月2日起,任何房地產經紀机构及經紀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今后,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資金均不過中介的手,由銀行進行托管,能夠有效規避二手房交易資金風險。為防止房地產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規章對此設專門條款進行規定,嚴懲代收代管交易資金行為。
亮點四:從業人員違法停牌期不同
規章對注銷執業證的行政處罰進行了細化,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适用不同的暫停期限:有的停牌三個月,有的停牌半年等,這樣可以使某些違規的從業人員暫停執業,深刻反省,處罰期內确實改正的,可考慮恢复執業,体現了懲處与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