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建立社會治安綜治巡視制度
發生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將查究領導責任
新華社今日9時專電 中央綜治委日前發布的2008年全國綜治工作要點提出,要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巡視制度,通過明察暗訪、問卷調查、重點督察、聯合檢查等方式,找問題、查薄弱環節,加強督導整改,兌
現獎懲。
根据這一工作安排,中央綜治委強調,2008年要充分發揮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五部門的作用,加大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和“一票否決”的力度。
中央綜治委指出,要進一步明确各級党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配合,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綜治委例會、部委聯席會議、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系點、聯絡員制度以及述職、工作情況通報等制度。
中央綜治委還要求,把党政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實績与晉職晉級和獎懲直接挂鉤,完善党政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責任制。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