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隼
囚徒困境式的博弈、規避責任的殫精竭慮,在醫學倫理精神的核心———人本精神面前,都是輕如鴻毛的。浙江德清縣城醫院也許在制度上犯下大錯,但是卻獲得了一次醫學倫理的胜利。一個好的体制,應該能容忍那些充分体現了這個体制善良本意的例外。
北京孕婦李麗云因丈夫拒簽手術知情同意書
而不治死亡事件引起的熱烈討論余溫尚存,相似的悲劇險些再次上演。1月11日,在浙江德清縣人民醫院,產婦大出血,生命垂危,需要切除子宮挽救生命,但患者丈夫拒絕在簽字同意手術。不過,這一次,這家醫院作出了与北京朝陽醫院不同的決定,由兩名主治醫生聯合簽字手術,產婦順利產下一名男嬰,母子平安。(1月29日《新快報》)
醫院的勇气非常值得欽佩。畢竟,違反有關手術知情同意書簽署方面的有關規定而強行手術,在法律責任上,醫院自取一种极端不利的地位,可謂引火上身,如果有任何閃失,醫院几無責可免。即使強行手術之后,現在母子平安,似乎是最好的結果,但如果家屬較真,認定醫院處置并無必要,而決意追究醫院未經家屬授權而擅自切除患婦子宮,造成重大傷害的法律責任,相信醫院也百口莫辯。從當下的醫療實踐來看,醫患關系處于如此低潮時期,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有几家醫院有勇气去做?
然而,以生命的名義,沒有任何理由吝惜華美的辭藻來夸贊那些作出這個“違規”決定的有關人士,包括:兩位簽字的主治醫生,負責的院長以及明确指示“搶救病人”并赶赴現場督戰的縣衛生局官員。在生命面前,人們早已看慣的那些斤斤計較的計算理性,那些對法律糾紛的憂懼和逃避,竟然都沒有出場。患者周發芝是幸運的,因為在她生死攸關的那一刻,有一群真正的醫生勇敢地与死神和冰冷的規定搏斗著,周旋著。
有惊無險,周發芝終究沒有成為第二個李麗云。但是,唏噓感怀之余,稍一思索,我們肯定又要困惑起來。知情同意書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患者權利而設計的,為什么有時候,竟然可能成為讓死神獰笑,生命枯萎的罪魁?
法律規定是嚴肅的、冰冷的,否則就不具備強制力。浙江這家醫院在現有規定面前,法律上仍然是錯誤的,甚至有可能要擔負較大的法律責任。但是恰恰是他們這個“美麗的、善意的錯誤”,保護了更高階的价值———生命,造就了更高的美和更大的善。這個邏輯有點黑色幽默,但是它折射出了我們當今醫學倫理的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醫學倫理的制度建設与精神建設之間的不平衡。
“醫學倫理”,乃至涵蓋更廣的“生命倫理”,作為一种新的倫理概念全面由西方引進國內醫學界,還只是近20年的事。這些年,在國家有步驟地,系統地大力推動下,各項醫學倫理制度、規定日漸完備起來,客觀地說,應該普遍增進了病人的福利。在維護病人權益方面,想得更細致了;在減少醫療糾紛方面,也發揮了積极的作用。但是,法律設計總有一定的缺陷,很難窮盡一切可能,當生命的熱情開始遭遇法律規定的冰冷,意外就開始發生。
在李麗云案發生以后,筆者曾經撰文,要求立刻在現行知情同意相關規定中引入“緊急避險”原則,即“醫療机构有權根据醫學專業知識,天然獲得授權對危重病人實施一切有必要的救治”,救命要緊!作為補充,如家屬或關系人有异議,可在事后舉行听證會來負責裁定,或确認授權,或判定責任。這個建議的根据,在于醫學倫理的核心———以人為本!
醫學倫理愈加深入大眾生活,醫學倫理制度建設本意就是要体現出醫學倫理精神,醫學倫理精神的核心所在,就是對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尊重。那些囚徒困境式的博弈,那些關于規避責任的殫精竭慮,在人本精神面前,都是輕如鴻毛的。浙江的那個縣城醫院也許在制度層面上犯下大錯,但是卻獲得了一次醫學倫理的胜利,遺憾的是,這個胜利是体制外的偶然。而一個好的体制,應該能容忍那些充分体現了這個体制的善良本意的例外。這樣,法律的冰冷就有可能傳遞出人性的溫情。(作者為倫理學博士)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