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喬 圖/春鳴

“如要骸骨請准備十万元,不准報警否則把骸骨丟進廁所”。馬某在中山市小欖鎮某墳場盜走一骸骨罐后,在墓地留下字條,打起了敲詐勒索的主意。昨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公然刨墳挖骨,哪管死者尊嚴,可謂“無神”、“無天”;又以此相訛詐,置法律、生者尊嚴于不顧,可謂“無法”、“無人”,無法無天,神人共憤,如此墓賊,聞所未聞。
古人以為,舉頭三尺有神明,冥冥中鬼神存焉,所以不做虧心事,以免半夜鬼敲門,現代社會人們當然不再“迷信”,像馬某之流甚至敢跑到陰曹地府去搶劫、敲詐。倘若死者有知,一定要惊詫世道變換,人心不古了吧。
(編輯:侯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