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原用地單位在競爭中無法拿回土地,可獲前期投入的補償
本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目前廣州市老八區有數十宗地塊,屬于協議拿地時代分期開發后還剩下部分土地未開發但又未交土地出讓金辦理出讓手續的地塊,這類地塊將被收回公開出讓。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布通知,29日將召集這些
用地單位一起研究地塊的處置問題。業內人士分析,此舉既是對“8·31大限”前協議用地的清理,同時也是增加廣州市中心區土地和住房供應的途徑,有利于穩定廣州未來房价。
所謂“分期開發未完善用地手續的用地”,是指2004年8月31日前的土地協議時期拿了地,廣州一些用地單位拿到了土地并被允許進行分期滾動開發。但至今這些地塊中仍有少數土地未開發,而且只是持有《建設用地通知書》,目前仍未交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根据國家規定,“8·31大限”之后,僅憑政府一紙批文就協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日子一去不复返,所有經營性土地都必須通過招標、挂牌、拍賣等方式公開出讓,由用地單位有償獲取。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這類地塊已開發了大部分的土地,因此也不能算是閑置地塊,但由于剩余的土地還沒有辦理完善的出讓手續,未繳交土地出讓金等,須公開“招親”。
据介紹,這類地塊多為住宅用地,且剩余的面積并不多,每塊地也就只剩三兩千平方米。房管局表示,考慮到原用地單位已作了大部分的征地拆遷工作,如果單純直接地重新拿出來招拍挂,原用地單位未能拍回地塊的話,前期投入就無法收回。因此,29日將召開經營性分期開發未完善用地手續的用地單位座談會,要求原用地單位必須繼續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然后把投入情況上報政府做核算后再公開出讓。如果原用地單位在公開出讓的競爭中無法拿回土地,可獲前期投入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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