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執行不同,股民呼吁明确說法
廣州:去年8月15日后的利息按5%扣稅
本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深圳股民炒股資金賬戶的利息所得被扣20%的利息稅,有關机构解釋稱“利息稅下調至5%是針對商業銀行等儲蓄机构,證券公司不在其列”,昨天,某媒体披露的
這一消息在股民中引起爭議。
据媒体報道稱,去年7月,深圳股民譚先生在某證券營業部存入約100万元炒股,最近打印清單顯示,自己未進入股市的賬戶資金所產生的利息,被按照20%的稅率扣繳了利息稅。譚先生覺得困惑,因為我國從去年8月15日起,利息稅就減按5%的稅率征收了。對此,券商解釋:利息稅下調至5%是針對商業銀行等儲蓄机构,證券公司不在其列。深圳市地稅局人士也表示,股民投入股市的資金,的确不同于存入銀行,不是按照銀行存款利息征收5%的利息稅,而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率依照20%征收。
廣州股民按5%繳利息稅
在獲知上述情況后,立即有廣州股民向本報反映:還是第一次听說這樣的事情,這對股民不公平!還有股民立即向證券公司了解情況。記者隨后采訪几位股民,他們查實證券資金賬戶上的利息所得都是按5%的稅率扣稅的。
昨天,負責征收利息稅的廣州市國稅局相關部門明确向記者表示:自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去年8月15日起利息稅減按5%稅率征收后,廣州市國稅部門就已經對不論是銀行還是券商等,均要求對去年8月15日之后產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代扣繳利息稅。其中對券商的要求是通過各大券商總机构統一做的調整。
相同政策理解為何差异大?
昨天,記者從中信建投廣州管理總部(下轄廣東、海南地區營業部)了解到,其轄區內也有營業部反映,被當地稅務部門要求對股民證券賬戶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稅。
該總部經管部經理蔡春燕介紹,各地稅務部門對這個政策的理解确實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按照5%執行,有的則按20%執行,而公司目前是按5%的稅率代扣稅,如果稅務部門有异議的,只能讓營業部提出申請,要求按5%稅率執行。
業內人士分析,對利息稅稅率執行上的差异,可能來自于稅務部門內部對《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存在不同的理解。該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儲蓄机构,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机构。”于是,證券公司被排除在外了。
究竟該如何正确理解和執行這一政策?被按20%稅率征收利息稅的股民們強烈要求國家相關部門給一個說法。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