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討論會上,因為李代表發言“尖銳”,梁代表屢次阻止并退出會場
本報訊 記者韓平報道:昨天上午,廣州代表團第三小組審議兩院報告。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直言司法系統存在的一些問題,屢遭一位梁姓省人大代表打斷。在要求李永忠代表停止發言未果后,梁代表退出會場。
李代表的發言屢遭打斷
昨日在小組討論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談到,某些地方存在檢察院收取行賄人的保釋金后,并沒有退還,在某些地方甚至演變成一种創收行為。“這筆錢收上來,不進國庫,而是在檢察院自己的賬戶里。行賄人誰要去領那個錢,就是去領刑期,所以永遠沒有人敢去領。問題就在于,這筆錢怎么管?怎么用?”
他的發言未完,梁姓代表打斷他的話說:“你這些話是你自己的意思,不是我的意思啊,你不要再講了。你這樣講是反對我們的現行制度,我不同意的,也不能代表我們廣州代表團第三組的意見。”他站起來,离開自己的座位朝斜對面的李永忠代表走去。梁一邊走一邊擺手說:“你是全國人大代表,這些話你敢講。我們省人大代表不敢講,我們都听不見。這不是我們組的意見,是你個人的。你不要再講了,你再講、你再講我就走了”。
梁姓代表強烈要求對方不要再講下去,但李永忠代表還是堅持闡述自己的觀點。梁姓代表見阻止無效,便轉身朝門口走去,离開了會場。直到20分鐘后,李永忠代表差不多講完了,梁代表才返回會議室。
梁代表的做法确有不對
針對這一罕見“罷會”事件,記者事后采訪了其他代表。來自法院系統的王健代表表示,据他所知,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只要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他是頭次听說這樣的事:只因為跟其他代表意見不同就退席?來自南方電网的辛姓代表也表示,任何人在人代會上是沒有權利干涉其他代表講話的,不讓講話肯定不合理。如果不同意對方的意見,可以在對方講完之后發表反對意見,用自己掌握的事實或論据進行反駁。
律師出身的朱列玉代表表示:人大組織法明文規定,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的言論不受法律追究。他介紹說,省人大代表在确認資格前,都會有專門的培訓,由人大的領導以及法律方面的專家向代表講解代表工作的基本職責。他推測,梁代表很可能是位新代表,對部分法規不熟悉。如果是位老代表,說明他對相關的法律知識學習不夠。
朱列玉進一步闡釋,小組討論會上某個代表的言論不會、也不可能被當成是整個代表團的言論。所以,梁代表認為某位小組成員的發言就是整個小組的共識,就會受到連累,這种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現在,每位人大代表都可以、也應該淋漓盡致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在此次人代會召開前,汪洋書記還專門提了要求,鼓勵人大代表講真話、并承諾說允許講錯話。你看政協委員孟浩多敢講,講了多少話?之前還有人擔心他無法再次當選政協委員了,可事實上他不但再次當選,還成了政協常委。汪洋書記專門講了這個問題,對于參政議政能力強的人,我們就是要重用。
朱列玉最后表示,人大代表擁有表達自己真實意愿的權利,梁代表不讓人家講話是不對的,因為別人講話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就退席的行為也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