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价局強調,价格干預不是凍結价格,不會要求經營者虧損經營
本報訊 記者戚耀琪、通訊員高詒茜報道:昨日下午,廣東省物价局召集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行業訂單18家企業,重點圍繞1月21日廣東出台的《廣東省貫徹實施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价格干預措施的通知》進行座談。
會上,省物价局回答了社會各界關心的价格干預問題。
問:廣東去年的CPI漲幅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為什么還要臨時价格干預?
答:此次臨時价格干預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國務院批准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當前廣東食品類价格持續大幅上漲,對廣大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体產生了很大影響。廣東去年11月、12月CPI分別上漲6.0%和5.6%,創近10年來同期新高。廣東市場化程度較高,各類市場主体較為活躍,可能會有企業搭車漲价、哄抬价格、囤積居奇、超過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漲价。
問:啟動臨時价格干預措施是否意味著企業不得漲价?
答:臨時价格干預措施是國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漲的臨時性手段,《价格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价格法〉辦法》第二十三條對此有明确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价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价、實行提价申報制度和調价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實行臨時价格干預并不改變企業自主定价的性質,不是凍結价格,政府干預的是企業的不合理漲价。
問:提价申報和調价備案有什么區別?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辦法》主要規定了提价申報和調价備案兩种干預措施。二者的對象、申報等均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提价申報是不論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報;調价備案則是提价水平超過規定幅度才需要備案。廣東重申了對提价申報的,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經營者虧損經營的規定,這就明确了對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問:什么樣的企業需要履行提价申報或調价備案義務?如何确定企業名單?
答:對生產《通知》所列商品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實行提价申報;對批發、零售《通知》所列商品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實行調价備案。這里所說的“達到一定規模”,主要是指企業市場上占有較大份額,能夠對市場价產生較大影響的。
問:如果企業不執行相應的臨時价格干預措施,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列入提价申報、調价備案名單的企業有不執行的,物价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