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曾向中山三院索賠600万元
据新華社電 “齊二藥”假藥案受害人任貞朝因嚴重真菌感染醫治無效,昨天下午在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去世。
任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三院,4月19日被注射了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假冒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現急性腎衰竭症狀,中山三院
為其施行了肝腎聯合移植手術并提供了術后救治,墊付醫藥費超過200万元。手術后任貞朝雖然保住了生命,但基本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2007年8月,任貞朝等11名“齊二藥”假藥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賠系列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11名原告共索賠2000万元,其中任貞朝一人索賠600万元。受害人認為,中山三院由于抬高了藥品价格,其角色應定性為藥品銷售方。中山三院作為直接責任人,使用假亮菌甲素給受害病人帶來無可挽回的傷害,理應負賠償責任。
中山三院則認為,根据我國《藥品管理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保證藥品質量的義務在藥品的生產、經營者和藥監部門。藥品是通過廣東省招標采購來的,批文和證書都齊全,中山三院在藥品采購和使用上都沒有過錯,而且僅僅是藥品的使用者,應由藥品的生產者和經銷商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到目前為止,此系列案件均尚未審理結案。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