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累計征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征收基數的20%
日前,記者從最新一輪《深圳市政府公報》中獲悉,為加強閑置土地處置管理,盤活存量土地而制訂的《深圳市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實施。作為深圳實施最嚴格土地管理的一項必要措施,該《辦法》對于改善深
圳市土地利用管理、緩解土地供應困境、有效增加土地供給具有重要意義。
征費最高可達征收基數的20%
《辦法》規定,土地閑置費征收基數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招標、拍賣、挂牌方式取得的用地,以原合同地价作為土地閑置費征收基數;其余情形用地以現行公告基准地价作為土地閑置費征收基數。未規定基准地价的用地類型如容積率小于1.0的住宅、加油(气)站等,以現行評估地价為土地閑置費征收基數。
關于征收上限,《辦法》規定,物流、公共事業項目等用地、辦公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每月土地閑置費征收額為征收基數的0.8%;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每月土地閑置費征收額為征收基數的0.4%。房地產開發類閑置土地一年征收土地閑置費不得超過征收基數的15%,一般建設用地不超過10%,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不超過5%。每宗累計征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征收基數的20%。
《辦法》規定,土地閑置費根据主管部門确認的應繳閑置費區間,按日計征,按月繳交。對于逾期不交納土地閑置費的企業,《辦法》規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按相關規定每日加收未繳數額0.3%的滯納金。逾期15日不繳的,主管部門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符合無償收回條件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6种情形可以免繳土地閑置費
《辦法》規定,閑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是繳納土地閑置費的義務人。凡依法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除下列情形外,均應按本辦法繳納土地閑置費:被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閑置時間未滿一年的;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約定付清地价款后,由于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相應期間不征收土地閑置費;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經土地使用者申請,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長動工開發日期或暫停建設的,相應期間不征收土地閑置費;通過招標、拍賣、挂牌方式轉讓或法院裁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滿一年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閑置土地已逾20平方公里
深圳現在到底有多少閑置土地?目前并沒有明确的說法。但深圳市國土房管局2007年11月公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6月15日,深圳市共清理已批未建地738宗,約20.26平方公里。其中2002年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占71.7%。從類型上看,居住用地5.51平方公里、工業用地8.54平方公里、其余用地約6.21平方公里。
“如果加上工業、辦公、物流等多种類型用地,深圳的閑置土地總量肯定不止20.26平方公里。”在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擔任項目經理的來先生告訴記者,土地閑置的狀況在每個區都有,近几年市場行情好土地閑置尤多,以寶安、龍崗為甚。
房地產開發可能迎來新一輪高潮
“本來我們位于南山的項目并不打算在2007年入市,但是我們另一個項目已經擱置一年了還沒有開發,現在銀行的貸款也比較難拿,如果不賣掉南山的項目回收資金,另一個項目的投入將是個無底洞。如果真要征收高額土地閑置費,肯定要加大項目開發速度。”深圳一本土開發商說。
也有開發商反映,有些地塊閑置也不全是開發商的錯。一些比較早期、几經轉手的地塊,報批進入市場的門檻較高,手續也比較繁雜。政府部門應該鼓勵盡快消化這些存量地,以補充市場供應。寶安一開發商在接受電話采訪時明确表示:“囤地主要是在國內二三線城市,在深圳這樣的城市土地資源本就稀缺,囤地成本高,我們也希望能夠盡早獲批出貨。”
世邦魏理仕深圳區董事總經理招錫詳表示,征收土地閑置費,將對囤地的開發商形成巨大經濟壓力,房地產開發可能會掀起新一輪高潮,開發商出貨的速度也會加快。 文/記者 朱文慶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