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實施臨時价格干預措施辦法,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漲
据新社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日宣布,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了《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价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決定啟動臨時价格干預措施。
不合理漲价影響社會安定
這位
負責人說,去年5月份以來,我國居民消費价格總水平出現較大幅度上漲;8月份以來,居民消費价格同比漲幅連續5個月超過6%。今年1月上旬,36個大中城市豆油、豬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別上漲58%、43%、46%和51%。价格上漲對廣大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体生活產生了較大影響。
近一時期,一些企業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縱市場价格,侵害消費者利益;有的囤積居奇、搭車漲价;有的超過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漲价;有的提前宣布漲价消息,制造漲价輿論,哄抬价格;還有的捏造散布漲价信息,制造緊張气氛,推動市場价格不合理上漲。
這位負責人指出,不合理漲价已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企業提价需提前10天上報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實行提价申報。价格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后,如認為調价理由不充分或調价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价申請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按照《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价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的規定,价格主管部門受到備案報告后,如對企業調整价格持有异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告知有關企業。對調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調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視為對調价沒有异議。經營者如果對价格主管部門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執行价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同時,提請重新審議。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价備案。列入發展改革委提价申報名單的企業,在提高指定產品的价格時,需要提前10天將書面申請送達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門。列入調价備案名單的企業,在調整指定產品价格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需要履行調价備案程序。
具体規定是:列入備案的商品,一次調高价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价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价達到10%以上的,企業需在价格調整后24小時內,將調价情況的書面報告送達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門備案。
對12家企業實施价格干預
根据規定,實施臨時价格干預措施時,可以對下列實行市場調節价的商品及服務實行提价申報和(或)調价備案: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日發布公告,宣布12家生產方便面、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業在國家實行臨時价格干預措施期間,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報范圍的產品出厂价格,必須按照規定報批。
12家企業包括方便面行業的頂新國際集團、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和白象食品集團;食用植物油行業的益海投資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九三糧油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乳品行業的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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