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檢察机關指控的七項罪名只承認賭場給錢“孝敬”
本報深圳訊
昨日,龍華涉黑團伙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對于檢察机關“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七項罪名的指控,最后一個出庭的主犯彭育生大部分予以否認,只承認“每次去賭錢,賭場都會拿一兩千塊錢孝敬他”
。
以彭育生為主的37名團伙成員本月14日起在深圳中院受審。起訴書中,檢察院羅列了該犯罪團伙36起犯罪事實,其中包括故意傷害、搶劫、綁架、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賭博等罪行。起訴書指控,以彭育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于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5月,在寶安大浪山里、在彭育生的廢品收購站里、在寶安龍華街道葛子桃的月亮灣酒吧里、在寶安龍華街道的廷苑酒店后游戲机室里,先后開設地下賭場。這期間,彭育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每天從各賭場抽頭漁利達十几万元。
昨天的法庭調查,檢察机關直指彭育生組織“安徽幫”,指使其手下“馬仔”組織報复、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并從中收取經濟利益等犯罪事實。彭育生辯稱:“沒有組織‘安徽幫’,只是聚攏了一些老鄉”。質證過程中,彭育生的大“馬仔”徐波供認,爭奪廢品收購站打死一人的事情,是彭育生打電話叫他們去做的。
檢方認為,被告人彭育生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他人身体,以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他人財物,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据确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綁架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高靖)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