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撤銷原一審對許霆“犯盜竊罪”的指控
廣東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稱,“原判決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据不足,根据《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三款規定,裁定撤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發回市中院重新審判。撤銷原一審對被告人許霆‘犯
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000元發還廣州商業銀行’的指控。”
拿到裁定書后,許霆的辯護律師吳義春以親屬擔保的方式,向廣州市中院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希望法院獲准許霆外出和家人團聚過春節,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將作為擔保人。
(編輯: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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