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原則通過《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
本報訊 記者周樂瑞、通訊員陳偉秋報道: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職責的,將被追究責任。昨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宁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
据悉,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市有關部門制訂了《辦法》。張廣宁指出,行政執法是行政机關大量的經常性活動,直接面向社會和公眾,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高低直接關系政府的形象。他要求有關部門要強化執法責任,明确執法程序和執法標准,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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