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師昨日向警方陳述,警方明确表示將積极調查
從池醫生說出“沒有給錢”的那一刻起,“醫患房屋交易”從“買賣說”變成了“饋贈說”。
可是,纏繞在黃玲老太太親人們心頭的疑問,卻更多了。誰可以解開疑點重重呢?黃玲的親友
還是寄望公安部門能以涉嫌詐騙進行偵查。
立案?不立案?离首次報案已經近一個半月了,公安部門似乎仍在猶豫中,至今也沒有明确答复。
昨日,譚信民的代理律師顏衛國又一次走進景泰派出所……
顏衛國律師說,他終于見到了“管事”的人。
除了首次報案外,代理律師已經是第三次來到派出所,另外還去了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兩次。可每次接警的人都表示自己不了解情況,也不知道誰在負責此事,也不知道立案了沒有,譚信民和代理律師只好“重复再重复”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昨天,景泰派出所所長終于明确表示,他們會積极調查,立不立案尚不确定。
除了質疑池醫生前后說法出入太大可信度很低外,代理律師向警方詳細闡述了“病患房屋交易”的五大疑點。
疑點一
送了唯一房子,老太出院住哪?
事實陳述:2007年10月26日,廣利路的房屋已經過戶到池醫生和池太太名下;11月19日,池醫生戶口已遷入了該房屋;而這時候,黃玲老太太還活著,該房屋是她唯一的住所。
代理律師表達一個讓許多人都很疑惑的問題:房子如果是買賣,池支付購房款,勉強還能認為黃老太對住所另有打算,但如果是把房屋無償送給了池醫生,那黃老太如果出院了要住在哪里?是誰确定黃老太必然不可能康复出院了?池作為一名有正常思維的醫生,是否考慮過黃老太康复后,出院后沒了唯一的住所要怎么辦嗎?
疑點二
老太病危,為何沒通知單位家人?
事實陳述:2007年9月,黃玲第一次病危,池醫生通知了黃玲的單位中新社廣東分社;11月24日,黃玲再一次病危,當晚10時35分去世,池醫生夜里近12時才通知中新社廣東分社,之前卻把病危通知書給了住在醫院樓上老人公寓的黃玲戰友簽收。
一直以來,黃玲的單位和親人也承受了一些非議:為何臨終的老太太身邊沒有一個單位人員或親人?
代理律師透露,就在黃玲去世當晚,中新社廣東分社辦公室副主任陳滿釗接到池醫生電話時近深夜12時,池醫生告訴他“正在搶救”,單位赶緊通知老太太的外甥(老太的儿子譚信民遠在韶關),可等外甥凌晨赶到醫院的時候,才知道老太已經在晚上10時35分逝去了。
疑點三
如果送房子,老太為何要騙單位?
事實陳述:在黃玲老太去世前兩天,她主動告訴單位同事“池醫生要買我的房子”、“還沒有收到錢”,還表示“我淨做蠢事”、“如果池醫生問起房子事情,我就說已交給單位處理”。
代理律師不得不問,如果黃玲老太太有意要瞞著單位,何必要告訴單位同事她有和池醫生買賣房子的打算呢?如果是她要“假買賣真贈与”,又何必告訴同事“還沒有收到錢”呢?
對于黃玲單位而言,黃玲對單位的最后遺言是“關于房子買賣的事交給單位處理”,面對池醫生拿不出有力證据的“贈与”說,單位要如何相信呢?
疑點四
送了房子,還要送兩倍的稅費?
事實陳述:池醫生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契稅6030元,其他的加上中介費2000余元。而就在老太太去世前兩天,她告訴同事池要借15000元交稅。
代理律師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老太太要瞞單位,不會告訴同事“池很窮要借錢交稅”;而池醫生早就辦完了過戶手續,如果房子是送的,面對一份价值70万元的大禮,他還好意思向老太太要求贈与稅費嗎?而要求“贈与”的稅費何以又遠高于實際支出的費用呢?
疑點五
交易文件可疑,老太簽名有問題?
事實陳述:中新社廣東分社保留了离休干部黃玲的很多字跡和簽名,但那些簽名和老太太在辦理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很多簽名表面上看來很不一樣。
代理律師提出,房屋交易文件中的黃玲親筆簽名可疑,希望警方能調查清楚,如果簽名有假,那黃玲提出并主導了“假買賣真贈与”的說法就站不住腳了。
本報記者林洁 實習生朱繼宇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