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与獵德公司協商安置補償細節
本報訊 記者魯釔山、陳學敏,實習生余遠娜報道:昨日下午,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廣州四“釘子戶”和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獵德公司”)拆遷補償糾紛一案,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今天上午,四“釘子戶”按時赶到獵德公司,協
商安置補償的相關細節。
前日,本案正式開庭審理。庭審中,“釘子戶”表示,根据《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必須進行補償。因為,“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而且“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坏”。据悉,《物權法》內容庭上被引述,在廣州還是首次。
但獵德公司稱,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現在要收回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應一并收回。
在拆遷補償問題上,“釘子戶”認為,獵德公司拆遷補償方案的條款不完善。每個人的房屋都有特殊性,必須根据具体房屋來具体討論。
獵德公司對此表示,村集体股東大會以98.6%的高得票率通過《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四“釘子戶”以种种理由拒絕簽署拆遷補償協議,拒絕交付房屋,拖慢了整個拆遷過程,侵害了公共利益,也給全体村民造成了損失。
廣州中院經過審理認為,李應開等作為集体土地的使用權人,該方案理所當然對其產生約束力,因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是不可分割的,涉訟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后,李應開等所建設的地上建筑物也應一并交給獵德公司。李應開与獵德公司之間關于涉訟宅基地房拆除后的安置補償及領取臨遷費等問題,理應按照上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補償標准進行處理。故作出如上判決。
協商波折
据悉,為了盡快解決“釘子戶”問題,天河區有關部門一直希望組織“釘子戶”和獵德公司進行協商。就是在終審判決作出后,這种努力仍然沒有停止。
為了讓這次協商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天河區司法局昨日下午特別派出三名工作人員來到位于獵德公司所在地,但他們与“釘子戶”到達公司后,卻并沒能見到獵德公司有關負責人。一直到昨晚7時,仍沒有結果。
事件回放
2007年10月,五戶村民因拒絕簽署拆遷安置協議被獵德公司起訴至天河區人民法院,后有一戶村民在法庭的調解下与村集体達成協議。
2007年11月16日,獵德公司狀告四“釘子戶”案在天河法院開庭。
12月13日,獵德公司撤銷“按原定拆遷補償標准補償”的請求,只要求將涉訟房屋交給獵德公司。天河區人民法院隨后判決四戶釘子戶三日內騰空涉訟房屋,交給獵德公司。
12月27日,四“釘子戶”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