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生
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關于實施基本生活消費品提价備案制度的公告》中明确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凡是糧食、食用植物油、豬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內連續提高价格累計達8%以上,都應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
違者必須退回原价或降低調价幅度。
不難理解,這樣的公告,其主旨在于控制流通環節的跟風漲价,試圖以控制正常加价率來遏制糧油价格的瘋漲。但是以當前糧油漲价情況之复雜來看,這樣一項“備案制度”,顯然連“稻草人”的作用都不會有。如果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不服气,可以嘗試回答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問,到底由誰來說明理由?當前,糧油是一個開放的市場,國營、集体、個人都可以經營;糧油還是一個沒有區域的市場,黑龍江的產品流通到海南省也是正常的;糧油又是一個多層次市場,從一級批發到N級批發再到零售,經營者星羅棋布,多如牛毛。在這樣的背景下,你到底讓哪一類的經營者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呢?從常理來說,只有流通終端的零售商,才具備“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的真正意義,可是一個城市做糧油生意的商販那么多,就算都去報告,“有關部門”又怎么接待?難道就不怕煩死嗎?
第二問,什么樣的理由才是可以漲价的?超過漲价幅度后要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違者必須退回原价或降低調价幅度。也就是說,只要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了漲价理由并得到了認可,就可以漲价了。以糧油价格成因之复雜、流通環節之多來看,當地有關部門有條件、有能力按照每戶提出的漲价理由追根溯源地甄別調查嗎?比如,零售商在陳述漲价理由時,說批發价就漲了這么多;而批發商又說,我的進价也是漲了這么多……那么,我們的“有關部門”還有沒有精力一步一步追下去呢?最終,“進貨時就漲了這么多”之類的說詞,到底算不算可以被認可的漲价理由呢?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