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俊初
每日一句
誰耍流氓,都應當被繩之以法,國家行政執法人員不僅不能例外,而且還該受到有關政紀、党紀的處分———祝俊初
駕車上路,無論何時何地,如果有誰擋在我正常行駛的道上,我會輕按喇叭示意。我認為,這种基本禮貌,人人都該做
到。然而,在鄭州市金水區行政執法局一些執法人員眼里,遇到類似情形,如此講禮不是他們應當做的。
那么,他們認為自己應當怎么做?1月2日,他們用行動作了回答:對正与朋友聊天而恰巧擋了執法車的道的公民蓋紅旗,劈頭就罵,被還了一句后便七八人合伙追打(《河南商報》1月3日)。也就是說,在他們看來,身為國家行政執法人員,就有隨心所欲對公民施暴的特權。
或許,他們覺得,不張口就罵舉手就打,顯不出自己的英雄本色。我卻覺得,這般蠻橫霸道的他們,若放在《水滸傳》描寫的那個時代,一定會被人用兩個字形容:潑皮。
今天,若也用兩個字形容肆無忌憚打罵無辜的他們,我所想到的就是:流氓。雖然,在鄭州市,蓋紅旗与友聊天時碰到的他們与《水滸傳》的“破落戶牛二”不可比,他們是有公仆之謂的國家行政執法人員,但他們的确在光天化日下大耍流氓。即使,他們當時正在執法,也絲毫不會改變事情的本質———國家行政執法人員可對公民施以的行為,是由法律給定的,而作為公民共同意志体現的法律,從來、也永遠不會賦予國家行政執法人員任何耍流氓的特權。
只是,動輒就耍流氓的他們也許沒料到,這一回施暴的他們會“吃不了兜著走”———街上的市民不是躲起來,而是站出來、挺身相向。打人者見勢不妙逃走了,而被攔下的一名女執法隊員連同到場的警方人員被圍了5個小時,由此足見市民的憤怒。我認為,這起事件的最大亮點,正是不容惡行的這些市民要他們必須給被打者賠禮道歉,堅決地表達了鮮明的態度。
賠禮道歉,或許還不是作結。誰耍流氓,都應當被繩之以法,國家行政執法人員不僅不能例外,而且還該受到有關政紀、党紀的處分。有監控攝像頭記錄下了這些執法人員打人的全過程,有市民記住逃走的執法車牌號———對于處理結果,人們將拭目以待。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