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強調,廣東仍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且不得以安排補休而不發加班費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馬漢青報道:今天有發自上海的消息稱,今年起加班費計算基數將与往年不同,其中提到,加班費基數為月工資的70%。今早,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表示,全國各地的具体標准
不盡相同,廣東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准。
元旦加班費如何算?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元旦是法定休假日,按上述規定,應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加班費,且不得以補休為由不給加班費。
為什么有關消息會提到加班費基數為月工資的70%?是不是廣東也有新的規定?對此,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陳斯毅明确表示,這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標准不盡相同,上海當地的計算与廣東不完全一致,廣東仍應按《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
按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果沒有約定,則這种合同必須修改完善。實在沒約定怎么辦?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确,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与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規定;沒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