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馬漢青報道:《勞動合同法》終于實施,去年底扰攘一時的“炒人末班車”似乎塵埃落定。然而,今早有專家提醒,即使跨過了1月1日的“紅線”,打工仔也并非“安全著陸”,今后“第九年解雇現象”仍會陸續冒頭。
按照《勞動合同法》,連續工作滿10年的老員工,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
不得拒絕。因此,不少未滿10年的員工,仍擔心會在“第九年”丟飯碗。
据悉,去年底,新法實施前,已有一些企業不再与這類“臨界”員工續約。老板們既是怕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會“喪失用人自主權”,同時也是盤算過“炒人成本”:按照以前法律,合同到期終止,不与員工續約,企業無須補償。因此,對于超過10年的老員工,若去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終止”,不續約不用支付補償;但跨過1月1日后,老員工有權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此后就只能“解除”合同(而非“終止”),要按過去10年乃至更長的工齡支付補償。于是,一些企業赶“末班車”炒老員工。
現在新法實施,會不會再有“炒人末班車”?
按照新法,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也要補償,但補償是從今年1月1日算起的;而合同“解除”的補償,則仍按其連續工作的年限計算,即今年以前的年限也要補償。在廣州某電子厂工作了8年的陳先生,月薪2000元,今年底合同將到期,若到時不續約,企業只需補償約2000元;如果續約,那么他就跨入第10年,有權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到時企業再“解除”,就要支付近兩万元的補償!差別巨大。陳先生擔心企業會來一波“第九年解雇潮”。
“第九年解雇現象”可能有多嚴重?長期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廣州上謀品牌策划公司總經理李君遐認為,企業對待老員工會考慮多种因素,如培養成本、炒人對企業士气的影響等。顯然,一些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受“第九年解雇”影響比較小,但普通工人、技術性不強的員工,則确有可能面臨這一問題。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步林認為,“第九年解雇現象”近一兩年可能會比較突出。而隨著時間推移,兩類補償的差距會逐漸縮小。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