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今起施行
清明端午中秋全放假

本報今天消息 修改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新頒布的《職工
帶薪年休假條例》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据《辦法》,從今年起,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全体公民放假的節日從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根据《條例》,机關、團体、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体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魯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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