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法》今起實施
強查乙肝可罰款千元
本報今天消息 我國首部《就業促進法》及配套的《就業服務与就業管理規定》,元旦起正式實施,進一步明确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
從今天起,凡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的招聘會,都不得
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反就業歧視是其一大亮點。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种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行查乙肝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職業中介机构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招用的人員簡章、營業執照(副本)、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受用人單位委托的證明,還有義務提醒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正确無誤的招聘內容及公開化的福利待遇,以确保求職者權利。(馬漢青 魯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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