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實施
隱瞞隱患最高罰1万
本報今天消息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今起在全國正式實施。對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事故隱患,或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將給予個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罰款。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同時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果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處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其違法行為呈持續狀態的,將加重處罰。(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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