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為何仍“一裁兩審” 勞動部門表示,濫用訴權的只是极少數,廣州勞動爭議九成仲裁解決
本報訊記者馬漢青報道:最新通過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何仍保持“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總体格局?昨天,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市勞動爭議仲裁辦主任謝迎建在一個座談會上說,濫用訴權的只
是极少數,勞動仲裁在快捷、高效解決勞動爭議方面作用仍不可代替,廣州勞動爭議約90%通過勞動仲裁就解決了。 目前勞動爭議要經過“一裁兩審”程序,曾被認為是造成勞動者維權過程冗長的重要原因,一些簡單的工傷案件,由于用人單位惡意走程序,最長的達兩三年。對此,謝迎建表示,個別极端的例子不能說明全部。目前廣州每年約處理勞動仲裁3万多宗,其中工傷案件只有三四百宗左右,比例不算高。而在所有勞動爭議中,約90%通過勞動仲裁就解決了,其他10%鬧到法院,當中又有90%左右是維持勞動仲裁結果。
据介紹,為解決過去“一裁兩審”确可能產生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訴權的問題,新法明确了部分關系勞動者生存生活、爭議較少的情況可“一裁終局”,并進一步明确了部分裁決先予執行的机制。按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复雜需要延期的,不得超過15日。而目前的仲裁期限一般為74天,經過批准最長可延長到10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