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報道:備受關注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前天正式通過,明年5月1日起實施。這一法律對勞動者意味著什么?給勞動者維權帶來哪些好處?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市勞動爭議仲裁辦主任謝迎建。
仲裁時效延至一年
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權威解讀:謝迎建說,我國1986年恢复勞動爭議仲裁以來,仲裁時效都是60天,隨著勞動力流動加大、用工主体多元化,勞動爭議大幅增加,60天時效顯然過短,一些勞動者維權時才知道時效已過。新法律适應了這种變化。法律還規定,如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或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但要注意的是,勞動者發現被侵權,還是應及早申請仲裁。
調解組織范圍擴大
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權威解讀:謝迎建分析,重視調解,表明立法上著重將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的取向。過去也有調解,但主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爭議仲裁机构,以及企業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而新法將調解組織范圍擴大,將勞動爭議處理的關口前移。
部分爭議“一裁終局”
法律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是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是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權威解讀:謝迎建表示,部分爭議“一裁終局”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突破。上述規定的兩种可“一裁終局”的爭議,一是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生活、生存的情況,二是標准比較明确、爭議較少的情況。過去由于勞動爭議“一裁兩審”,一些用人單位惡意濫用訴權想“拖跨”勞動者,現在這招就不很靈了。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權威解讀:謝迎建說,目前勞動爭議仲裁要按規定的標准先預收仲裁處理費,如勞動者胜訴,最終同樣無需承擔仲裁費。但預收費用畢竟形成了一定的維權門檻。此前,廣東已出台規定,對部分勞動者的仲裁費可以減免或緩收,法律這一新規定,則是更大利好。
勞動爭議處理為何仍“一裁兩審”
勞動部門表示,濫用訴權的只是极少數,廣州勞動爭議九成仲裁解決
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報道:最新通過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何仍保持“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總体格局?昨天,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市勞動爭議仲裁辦主任謝迎建在一個座談會上說,濫用訴權的只是极少數,勞動仲裁在快捷、高效解決勞動爭議方面作用仍不可代替,廣州勞動爭議約90%通過勞動仲裁就解決了。
目前勞動爭議要經過“一裁兩審”程序,曾被認為是造成勞動者維權過程冗長的重要原因,一些簡單的工傷案件,由于用人單位惡意走程序,最長的達兩三年。對此,謝迎建表示,個別极端的例子不能說明全部。目前廣州每年約處理勞動仲裁3万多宗,其中工傷案件只有三四百宗左右,比例不算高。而在所有勞動爭議中,約90%通過勞動仲裁就解決了,其他10%鬧到法院,當中又有90%左右是維持勞動仲裁結果。
据介紹,為解決過去“一裁兩審”确可能產生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訴權的問題,新法明确了部分關系勞動者生存生活、爭議較少的情況可“一裁終局”,并進一步明确了部分裁決先予執行的机制。按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复雜需要延期的,不得超過15日。而目前的仲裁期限一般為74天,經過批准最長可延長到104天。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