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
財產性收入,意味著理性和責任
十七大報告這里面有這樣一句話:“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是一個政治承諾。
這個承諾
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多大的影響呢?一個財產權,特別是企業或者個人擁有財產權的數量多少,如果政府承認不夠的時候,容易造成創造財產的動力不足及對財產的安全保障沒有信任感,這兩個因素會直接導致社會的不安定,因此政府承認是財產權保障的最高承認主体。
關鍵詞:財產性收入与財產權
財產權和財產性收入,在法律概念外延是沒有區別的,他們保護的范圍包含物權、知識產權和股票證券類所有的產權。但財產性收入包含了新的內容,即所有關于作品、版權甚至個人信用的利益,這些財產是當今財產發展最新的趨勢。土地、房屋、汽車等財產形式僅僅是給我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個人發展更高級追求表現在擁有更多思想的版權、技術的版權甚至對世界的理解可以很好被詮釋的那些版權。這些權利給個人帶來榮譽、尊嚴、人格,這些權利會產生巨大的個人信賴利益。
關鍵詞:擁有
十七大報告中有一個詞非常重要:擁有,即可以通過利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形式來行使權力。
財產權交給個人擁有,等于承認了財產權個人責任的基礎。財產權的本質是個人對生命及勞動付出獲得回報對价,這是財產權權利的基礎。
財產權的發展,首先是個人占有,我們的法律很強調能否占有,如果不能占有你就不能個人行使它的權力,比如陽光,每個人都离不開,誰能把陽光變成個人財產來賣錢,這是誰都做不到的。法律同時強調個人對財產管理的邊界和限制。
關鍵詞:更多群眾
十七大報告中“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是一個妥協的說法,“更多群眾”并沒有排斥每個個人。對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很多人理解成這個國家財產權分配不公平,這是表象,實際上它解決的不是單個個人的問題,而是國家的机制運作。為什么不能同時來做,這里面涉及到資源稀缺,有人認為這是真正產生社會不公平的基礎根源之一,實際情況是這樣嗎?這就要看法律是不是把“先占人”和“后占人”之間的平衡把握好了。
我們是在共同体中共同發展的財產机制,所以今天考慮更多的群眾,要共同發展的制度,因此需要平等的尊重和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是讓每個個人都能夠公平發展的制度前提。
關鍵詞:創造條件
我們只能把平等權理解成我們人格尊嚴的一個尺度,不能把它理解成財產制度可以控制的角度。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創造條件讓每個個人都發展”,我們可能創造的是什么條件呢,就是制度的條件。貧窮不是個人不成熟,可能會有一些貧窮的根源,但是根本的原因是制度性經驗。
今天我們嘗試找一個理想的制度,這是人類的夢想,社會到底怎么建設,這是中國當下正在做的,事實上我們理想的社會核心概念就是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