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強 圖/春鳴
成都某職業學校學生王強因偷懶未疊被子,遭學校數名護衛毆打,從五樓拽至一樓。同學親眼看到,王強未疊的被子被扔在水池邊,被角還滴著臟水,他与宿舍管理老師理論,被護衛揚手打了兩耳光……(昨日《華西都市報》)
無論什么原因,毆打學生,肯定不對,校方無論怎樣辯解都顯得乏力
。撇開其中的暴力因素,還可以看出校方管理智慧的貧乏:對不疊被子這么小的事情就施以如此大的懲罰,學生犯了再大點的錯,又該如何加罰呢?難道可以把他拖出去打靶?
有一個例子可能不太恰當,但似乎有些道理也相通。漢初名臣張釋之掌廷尉時,有人偷竊宗廟器物,釋之定罪為當斬,文帝盛怒之下卻要將此人滅族。釋之提醒文帝:“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偷了几件器物就用盡了最高懲罰,若有人挖了漢高祖的墓,你該怎么辦呢?怎樣体現兩者之罪孰大孰小?怎樣阻止較小的罪向較大的罪蔓延?張釋之的司法理念是:不嚴格罰的級差,就無以管理罪的級差。
無論法律還是日常机构的規則,都要講究罪罰相當。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