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雨
河南信陽市年初發布禁酒令,禁止公務員午餐喝酒。一年將盡,河南酒協日前表示,禁酒令以文件代替法律,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醞釀提請省人大廢除。(12月27日《河南商報》)
禁酒令針對的是公務員,為何急眼的卻是酒企?代表該協會的法律顧問認為,出台禁酒令要考慮相關利益人的利益,畢竟酒類企業
也是當地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況且,公務員中午喝酒是私法領域,只要不影響到工作,公共權力就不能干涉。据說禁酒令頒布后,當地酒厂的銷量下降了1/3,是故情急,拔刀相助。由此可見,公務員是當地酒類企業發展的中流砥柱,而酒類企業又是當地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按照這個邏輯,當地的經濟發展如何,主要得看公務員們的“革命小酒”喝得夠不夠多,而公務員們的“革命小酒”,喝的當然不是公務員自己的荷包。
都說要打造服務型政府,原來公務員們為人民服務不但要付出腦力和体力,還要修煉千杯不醉的功力。否則,影響了工作,就要招致公權的干涉了。一些縣鄉政府年年財政赤字,七成財政資金使用与吃喝有關。這也就難怪我國的行政成本不但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而且也高出世界平均水平。打入行政成本里的吃喝公款,用的是誰的錢?追本溯源,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再換句話說,就是公務員們喝下去納稅人的血汗錢越多,當地的經濟發展就越快?不知道這樣的“發展”是否能算科學和可持續?
從酒厂的急眼可以看到,信陽禁酒令這拳确實打到了公款吃喝的要害;而酒協法律顧問的發言,也确實點到了禁酒令的短處。按現有法律規定,除了公款賭博一項已然明确触犯刑法中的“挪用公款”律條,又或者還有受賄罪之嫌,其他均未升及法律禁止的層面,因而成為私欲得逞公帑流失的大黑洞。如今從中央到地方“公款禁令”頻頻,卻很難實現“根治”目的。
公務員中午喝酒屬于私法領域,但其背后隱含的公款消費,卻涉及公共權力,本質上是公權的空間尺度問題。公共權力威力巨大,影響廣泛,如果由法律以“正面列舉”的方式明确標明公權的空間尺度,此外才是只想私權空間的“法無明定即禁止”原則,看看能不能及時、准确、有效地限制公權?法律沒有授權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那這些就都是不合法的。
与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進行禁止性具体列舉,費力地去圍追堵截變化無窮的鑽營漏洞,不如就听這法律顧問的,直接上人大。作為對公款用項進行“正面列舉”的机制,只要代議机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查預算、批准預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審計、任免等獨立職權能夠充分有效地展開,當能有效剎住公款消費的歪風。此招不但拯救“酒精考驗”的公務員,年年赤字的地方政府,還可以扶正地方經濟打歪了的中流砥柱,使之回到可持續的、科學發展的軌道上來,不失為一石數鳥的好計策。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