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台旅游价格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戚耀琪、通訊員高詒茜報道:《廣東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辦法》近日出台,要求旅行社將旅游价格明碼標示。
根据管理辦法,住宿酒店要寫明入住酒店的名稱及星級標准,如“廣州中國大酒店,五星級”。如入住未有獲得國家評定星級標准的或國外沒有星級的酒
店,就直接寫明酒店名稱,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當于三星級”酒店等不規范用語。
餐飲標准要標明早餐、午餐和晚餐及風味餐的標准,如“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湯”。
交通方式也要寫得清清楚楚,如“廣州至北京雙飛,地接用車為30座空調旅行車”。
在收費標准上,也要指明具体的收費金額。如“1280元”,不能用模糊性的標示,如“1280起”等。浮動因素和線路比較复雜的,可標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1280-1680元”。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