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住宅拆遷最低補償標准大幅度提高,12月16日起實施
■二沙島拆遷最低補償1.2万元/㎡
■中低收入家庭唯一住房設最低補償面積40㎡
■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原協議約定執行
廣州市整体提高城市住宅拆遷最低
補償標准。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出台《關于修訂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州市老城區的最低補償標准從原來的3000元/平方米基礎上大幅度提高,部分片區如二沙島最低補償高達1.2万元/平方米。
《通知》自12月16日實施,具体補償標准詳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此前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原協議約定執行;在規定期限內搬遷可獲獎金。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整体提高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是針對近年來廣州市經濟發展狀況以及近兩年樓价的上漲幅度作出的。

獵德村拆遷工作進入尾聲,但“釘子戶”依舊屹立沒倒 本報記者 蔡惠中 黃巍俊 攝
■搬遷補助費標准:
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原自住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細分132片區,補償標准不同
据介紹,過去全市十區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划分為四大片區、六個等級:原東山、原越秀、原荔灣、海珠和天河區,最低補償標准為3000元/平方米;白云、原黃埔和原芳村區,標准為2000元/平方米;番禺區沙灣水道以北標准為1150元/平方米,其他為950元/平方米;花都區新華鎮標准為1600元/平方米,其他區域900元/平方米。由于范圍過大,難以真實反映拆遷地段的真正住宅价值。
按照《通知》,此次則細化為132個片區,并制定各自的最低補償標准,每個片區基本能真實反映區域的地段价格。如越秀區二沙島是全市拆遷補償最低標准中最高的,提高了3倍,達到1.2万元/平方米;該區補償標准最低的火車站區域也達到5000元/平方米,比以前標准高出2000元/平方米。又如珠江新城的拆遷補償最低標准也達到了6200元/平方米,全市第二高。
另外,也有少數地區維持原有標准,比如:天河柯木?等地仍為3000元/平方米;花都梯面鎮仍維持900元/平方米;白云區帽峰山、鐘落潭等地仍維持2000元/平方米。
原來的“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价格增加20%确定”的規定不變,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實行動態更新,由房管局定期公布。
“最低補償面積”,保護弱勢群体
為了加強對弱勢群体的保護,《通知》新增加了一個最低補償面積的條件。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屬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產權住宅,且該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40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結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場价結算差价。
据介紹,“住宅補償安置最低面積為40平方米”的确定,是結合《廣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于老城區不少居民現有的居住面積都未達到40平方米,“40平方米相當于‘最低消費’”,目的是為實現“居者有其屋”。
鼓勵配合搬遷,新增“提前搬遷獎”
為了鼓勵被拆遷人配合拆遷工作,此次廣州市還新增了“提前搬遷獎勵金”。在規定期限內,被拆遷人配合拆遷工作的,拆遷人可以在与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金額的5%以內給予獎勵。而城市住宅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補助費標准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不變(詳見“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