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非常奇怪我們的語境中竟然存在著“非法執法”這樣的詞匯,有關部門經常出台“禁止執法人員非法執法”的規定———既然“非法”了,哪里還有資格叫“執法”?
——曹林
□曹林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不得不准備离開福建安溪了。8年前他在該縣投資興建了惟一一家四星級酒
店,卻因不懂“潛規則”,不讓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稅”,堅持向欠吃喝費的地稅部門討賬,竟遭到了地稅部門的報复性執法,被莫名罰款187万元,甚至要求交不存在的“小姐稅”,導致事業難以為繼只能選擇离開。法律專家認為,不僅稅務局對酒店的檢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其開出的罰單也毫無法律依据。(12月26日《市場報》)
媒体說,這顯然又是一起挾公權暴力泄私憤報复平民的“報复性執法”,一起利用執法權對公民進行合法傷害的典型案例———“報复性執法”和“合法傷害權”已是兩個被媒体用慣了的詞,大凡有公權力以執法的名義非法傷害“有私人恩怨的平民”時,總會有人判斷這是“報复性執法”。
總覺得“報复性執法”是一個無助于保障公民權益、方便公權逃避侵權責任的說法。報复性執法———雖然帶著“報复性”的名頭,但本質上還是判斷其屬于“執法行為”,即使其違反了正當程序和缺乏法律依据,也僅屬于執法不當,處罰是非常輕的。一种行為如果被貼上“執法”的標簽,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當的———是“挾公報私”還是“公事公辦”,人們從良心和道義上很容易判斷,但在法律上卻很難界定。所以即使“報复性”很明顯,侵害者也能以“執法”的名義冠冕堂皇地逃避責任,受害者也只能吃啞巴虧。就像新加坡商人王泉成那樣,即使傻子都看得出那是報复,但他也只能忍气吞聲選擇离開。
可是,像福建安溪地稅局那樣違反正當程序地對一家酒店進行搜查,毫無法律依据地向酒店開出天价罰單,強制其交納根本不存在的“小姐稅”,這還屬于執法行為嗎?所謂“執法”就是執行法律,如果一种行為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沒有遵守正當的法律程序,那就不能稱作“執法行為”,即使行為者的身份是執法者。
一直非常奇怪我們的語境中竟然存在著“非法執法”這樣的詞匯,有關部門經常出台“禁止執法人員非法執法”的規定———既然“非法”了,哪里還有資格叫“執法”?在美國,如果一個警察違反正當程序私闖民宅,公民是可以持槍將其擊斃的,因為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的警察已不是一個執法者,其行為已毫無“執法”的正當屬性,而与私闖民宅搶劫民財的匪徒無异。
像福建安溪地稅局這种做法,根本不能稱其為“執法”或“報复性執法”,而与黑社會小混混赤裸裸地打砸和搶劫民財沒有任何區別。惡徒以暴力強占民財那叫搶劫,對執法者類似行為同樣應去除其“執法”的脂粉,与民同罪同罰。只有首先革“報复性執法”這個詞的命,將那些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和缺乏法律依据的公權暴力“去執法化”,報复性執法才會受到抑制,公民才不會因害怕冒犯公權而遭其報复。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