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敏
12月24日凌晨,南京市几名渾身酒气的男子和一名出租車司机發生沖突,并將其打傷后,其中的一人拿出一本警官證,證明自己是便衣警察。對前來執法的110民警說“自己人搞什么自己人”,阻止110民警將肇事者帶离,并對民警野蠻推搡。當天,記者從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隊了解到,該男子确實為
浦口區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12月25日《現代快報》)
“自己人搞什么自己人”,以往,這句話多是在影視中才能听到,現在,卻在現實生活中響起,況且出自警察之口,難免讓听者“如雷貫耳”。但是,這話也讓人疑惑:什么人才算警察的“自己人”或“外人”,警察到底該“搞”什么人?
在這個新聞事件中,在這名便衣警察看來,警察同行以及警察的朋友就是自己人,被打的出租車司机就是外人。如此“狹隘”的認知讓人瞠目結舌。其實,“什么人才是警察的自己人或外人”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最標准的答案就是好人与坏人———好人是“自己人”,坏人是“外人”!而具体到警察,遵紀守法的警察也是“自己人”,反之則不是。
警察到底該“搞”什么人?在這名便衣警察看來,警察不應該“搞”他認為的自己人(警察及其朋友),警察不該“搞”警察,即使醉酒打人的警察也不該被警察“搞”。這樣的認識确實讓人“嘆為觀止”。不能否認,警察也需要被保護,但前提是警察沒有違法亂紀。警察如果做了錯事或坏事,同樣需要依法被“搞”。
如果連這么淺顯的問題都搞不清,混淆了自己人与外人,這樣的警察就應該脫掉警服,永遠“便衣”下去。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