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記者
曾敏妍
跳槽已不是新話題,對工作“從一而終”的觀念逐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動不動就開除老板的“閃跳族”———
所謂“閃跳”,是指頻頻跳槽,其平均頻率快至一年換一份工作。本月初,中新社報道:台灣最新調查發現,去年工作未滿一年就自愿离職的高達81.8万人,創下歷年新高。帶著這組數据給我們的震撼,回過頭來看我們身邊,确實也有不少換工作如換季的“閃跳族”。在年底跳槽高峰來臨之際,他們成為各大傳媒爭相報道的熱門話題。
在一個單位呆的時間短,人力資源經理們覺得是他們“屁股都未坐熱就走”,長輩無法理解,朋友每每詫异:你又換工作了?同樣在“閃跳”,有的人越跳工資越低,也沒有累積到工作經驗,甚至在面試時都被拒之門外,有的人卻越跳越高薪厚職,漸漸建立自己的職業規划。這些成功的“閃跳族”,在用人單位面前絕口不提跳槽,只有与職業圈子不相干的朋友面前才能松一口气,說:我不是亂跳,是有目標地跳的!
基本守則:有活儿好好干
———“頻頻跳槽并不可恥,可恥的是以‘好死不如賴活’的心態來工作。”
對于閃跳族來說,不同職位可以為自己拓展視野
搜尋“閃跳族”并不容易,他們几乎“隱形”———對自己“閃跳”一事,絕口不提!無論跳槽跳了多少次,帶去招聘會的簡歷上,永遠只寫兩三個工作經歷。平均一年一跳的公關人阿銳說,他是彈性上班的,有時候會同時做兩份工作,外加兼職。連他的朋友,也只對他擁有的“多重身份”略知一二。當記者說要采訪他,他說:不是不行,但絕對不能用真名見報,不然被老板看到會“好大鑊”!
打工仔都知道,老板們不喜歡經常跳槽的人,“閃跳族”有了种种“罪名”:好高騖遠、基本功不扎實、忠誠度不足……成功的“閃跳族”在職時努力做好本分,跳槽時也盡量保持低調。
但當記者以朋友身份和“閃跳族”聊天,卻發現他們對自己的“多重身份”卻頗為驕傲。可可工作四年,第一份工作做了3個月,第二份工作不過半年,兩年前轉了第三份工作,當大家以為她要安定下來的時候,她又宣布:我換新工作了!
雖然每份工作的時間都不長,但是可可認為自己每份工作都“做足功課”,而且跳槽也有充足的理由。她是念國際貿易專業的,第一份工作找的是對口的外貿公司,主要負責“跟單”,客戶都在國外,每天和傳真机、電腦msn、電話以及各种單据打交道。而她想做的是跟人打交道的工作,這份背道而馳的工作讓她“窒息”。加上主管對她處處刁難,三個月試用期過后,她拒絕了轉正。
第一份工結束以后,她好好思考了自己的性格、意愿以及未來發展方向,入職到一個小的公關公司,憑在學校做過雜志編輯、不錯的英文,一入公司就當了小主管,負責處理海外高科技產業客戶的公關活動。公司規模小,活儿“一腳踢”:現場監控、前期准備、后期跟進……出差北京的半個月里,什么都做,單話費就花了兩千多元,這樣的強度訓練,鍛煉她迅速了解公關的工作內容,可也讓瘦弱的她越發吃不消,在幫公司完成好一個大項目之后,她以健康為由离開了公司。可可覺得,頻頻跳槽并不可恥,可恥的是以“好死不如賴活“的心態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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