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朱永平提醒街坊“以法還擊”
本報訊 記者黃宙輝、曾璇報道:工地夜間施工扰民,手持施工許可證的更可以堂而皇之“合法”扰攘,讓街坊忍無可忍卻又無計可施,怎么辦?昨天,廣州知名律師朱永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街坊是時候動用“尚方寶劍”———《行政許可法》,采用“听證”方法,
讓政府部門在審批夜間施工許可證時更加慎重,從而減少噪音扰民現象。“工地夜間施工許可證就是一种行政許可。”朱永平解釋,行政許可的定義是指行政机關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而工地的夜間施工許可證是由工地施工方,向政府行政部門申請并由其批准的,因此屬于行政許可的一种。
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与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机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听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听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听證申請的,行政机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听證。
具体到工地項目來說,施工方要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而夜間施工產生的噪音,可能會影響周圍居民生活,那么施工方和周圍居民之間有重大利益關系。因此,行政机關應當告知周圍居民享有要求听證的權利,比如在居民經常出入的地方,貼上有關“告知書”。如果有居民申請听證,行政机關必須組織,再依听證結果來考慮是否發放許可證。行政机關許可后,還負有監督、檢查的法律責任。“听證是在工地開工前,投訴則是在事后了。效果大不相同。”朱永平強調。
朱永平說,据他所知,全國還沒有一個行政部門對重大的扰民工程,進行過告知、听證,而市民也不懂利用其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再者,即使事后,与之有重大利益的關系人,也可去告行政机關濫用職權頒發許可證,并要求撤銷其頒發的許可證。輕則告其“不作為”,重則告其“違法”。因此,飽受其苦的居民,完全可以對未經告知和听證而頒發夜間施工許可證的行政机關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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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大代表林沛勛則表示,有關部門應該重視夜間施工扰民現象,檢查扰民情況是否屬實,并認真作出處理。此外,廣州市已有50多名人大代表公開了電子郵箱,市民可向他們及時反映;再由人大代表提醒有關部門:在審批工地夜間施工許可證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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