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把房子交給組織
醫院已經初步認定“房子是老太太送給池醫生的”,可池醫生的說法沒有得到黃玲單位、家人、親戚的認同,就連与黃玲交往密切的好友也認為:不可能!
這位好友曾多次听黃玲說過百年之后要如何處理房屋,“老太太一早就明确了”。
昨天上午,陳老伯來到《羊城晚報》
社,強烈要求听他說一說黃玲的遺愿。其實,記者一直也想見見這位陳老伯,因為調查得知,陳老伯是黃玲在廣州最好的朋友,黃玲選擇住進廣東省第二中醫院白云分院,也是听了陳老伯的話,因為另一位老朋友劉蓮就住在那里的老年公寓,有個照應。
陳老伯說,算起來,他和黃玲已經認識60多年了,當年一起在越南工作。回國后也一直保持聯系,黃玲腰椎骨折動手術的時候,他和老伴天天都去醫院探望她。從那個時候開始,陳老伯就听黃玲講過如何處理房屋。“她确實擔心親戚甚至鄰居想謀求她的房子”,陳老伯寬慰她,她還是憂心忡忡的樣子,說“房子以后要還給党的”。
當黃玲轉到該分院做康复后,陳老伯還听她講過兩次,她說:“房子是党給我的,我要還給党,還給組織。”陳老伯說自己把老太太對房屋的憂心告訴了池醫生,要他多安慰老太太。
可陳老伯沒有想到,房子最后會變成“送給”池醫生,他說自己不相信,因為黃玲“革命一輩子”,在她的思想里,她所有的東西都是共產党給的,她總說“我不在了就要把這些東西還給組織”。陳老伯的老伴證實,她也听黃玲這么說過。
遺囑無效贈与不成立
醫院初步認定房屋贈与之說的一個關鍵,就是那兩份有黃玲老太太親筆簽名的“遺囑”。可偏偏這兩份“遺囑”是有點法律常識的网友詬病最多的。記者采訪多位民事律師,他們給出的法律意見都是“遺囑可能無效”。
連日來,不少民間“福爾摩斯”一直在“攻擊”這兩份醫生代書的病人“遺囑”:醫生屬于利害關系人,又無其他見證人。
一位律師細細講述我國的《繼承法》,代書遺囑規定,“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而池醫生代書的遺囑上只有黃玲的簽名,沒有見證人簽名。另外,《繼承法》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而其中一份遺囑上書“房屋已經賣給池響峰……賣房的錢已經安排,不必追問,也不必与他人講”,如果這是“贈与”,那池醫生屬于“受遺贈人”,在不能作見證人之列。
先不論遺囑真假,如果“遺囑”無效,“贈与”不成立,這套房屋又將何去何從呢?事情似乎依然充滿變數。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