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
為鼓勵科學家在創新過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嘗試、大膽探索,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2月23日進行二審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對寬容科學家失敗作出進一步明确。
此前,深圳也曾立法規定寬容改革創新失敗者,其核心都体現了對創新的支持和寬容。人不是神,注定會犯錯誤,只有這种支持与寬容,官
員和科研人員才會敢于創新,突破禁區,改革与科技研究才不會裹足不前。但兩种寬容都面臨著一個現實的困境:什么是必要的探索,什么是玩忽職守、“拍腦袋工程”?
這個問題在深圳立法之初就有過极大爭議。有人認為,改革創新的最終決策權在有關官員手中,也就是說,如果改革創新最終由有關官員說了算———改革創新之成敗僅系于几人甚至一人,這就難保一些官員不會亂改革、亂創新。同樣,如果所謂的投入大、高風險的科研項目,只是几個行政、技術官僚說了算,又如何能保證它不會是亂創新呢?
美國大法官霍布斯說:“人類的統治是一种試錯過程,而試錯是通過自由的對話進行的。”這一格言同樣給我們以啟示。改革与科研也是試錯的過程,如何不讓這种試錯太离譜,如何讓這种試錯不是故意犯錯,無它,我們只有靠自由討論、公開的討論,有力地監督。就改革創新而言,許多政府創新決策事實上是涉及公共事務,涉及公共利益,那么就應當交由公眾進行自由討論,交由媒体進行監督,政府必須在公眾討論的基礎上進行決策,并且決策實施上必須全程受到監督,如此,試錯才不會偏离軌道,才是我們可以寬容的。同樣,科研創新也應當全程交由業內人士進行充分的討論与論證,只有在自由討論和有效監督基礎上的科研創新失敗才具有正當性,才是能讓人們容忍的。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