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歌
對于個人所得稅等稅制的利弊,嚴肅而嚴謹的討論才會有益和有建設性;“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高談闊論,是開稅制的玩笑,開公眾的玩笑,開社會公器的玩笑,必定是有害和有破坏性的。
正在進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現行個稅
法產生于20多年前,盡管基本經濟制度已從計划向市場轉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也不可同日而語;但這一早已不适應現實經濟的稅制還沿用至今,足以令人嘖嘖稱奇。尤其是分類所得稅制的稅制安排,按個人所得來源分為若干類別,規定不同的稅率;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來源的多元化,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斷上漲,長期造成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体,長期背离調節收入分配的征稅目的。對這种“劫貧縱富”的稅制安排,經濟學家早已直陳其諸多弊端,即便是那些“聞稅則喜”的稅務專家也坦承其問題多多,還是早改為妙。
稅收決定公共物品的資金來源,稅收制度是財政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茲事体大,不可戲言。以經濟學家的眼光來看,政治不過是決定公共物品來源和分配的社會机制:收什么稅,收多少稅,向誰收稅,公共物品由誰提供或向誰提供,補貼給誰或不給誰……無不涉及決策權和立法權的分配与制衡,當然是政治問題,甚至是憲政問題。因此,作為公共議題,對稅制的討論應當是嚴肅的,也必須是嚴謹的;既要講理論邏輯,又要有事實根据,容不得信口開河的儿戲之言。
可是,偏偏有媒体評論不顧經濟學家和稅務專家的基本共識,也不顧廣大納稅人的真實感受,主張個人所得稅制應廣撒稅网,“盡量廣泛地把勞動者納入納稅人范圍”,其足夠堂皇也足夠荒唐的理由是:“因為以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為主的稅制,使將政府利益与國民個体利益相一致,极大地激勵政府重視維護公民權益。”因而“對改善政府治理是有益的,也使更多勞動者享受公共福利時較多自豪感”。以這种“為民請稅”的邏輯推論,倒不如開征人人有份的“人頭稅”好了,因為可以最大限度地“刺激政府重視維護公民權益”!
有的媒体評論連“消費稅屬于流轉稅的一個稅种”的基本常識都不懂,卻標新立异大發宏論,主張“對歧(畸)高的流轉稅動大手才是正路”,甚至為褒贊所得稅等直接稅,貶低增值稅等流轉稅,以二戰前日本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為例,“依賴流轉稅最惡劣的后果是政府被少數大財團所挾持”。按這种“以稅定性”的說法解釋,上世紀末日本大力推行消費稅,豈不是可視為“軍國主義复活”?
稅制問題复雜且极具專業性,不懂就不應該裝懂。曾經深入研究美國稅制的中山大學岭南學院教授王則柯曾說過:“我們很難籠統地說,哪一個稅种最好。世界各國的主要几個稅种,都各有利弊。”我們不妨繞開复雜且專業的討論,看看稅務專家最淺顯易懂的描述。
流轉稅就那么糟糕?曾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事務副部長的愛倫·泰特說:“增值稅的興起堪稱稅收史上一絕。沒有別的任何稅种能像增值稅那樣在短短30年左右的時間里從理論到實踐橫掃世界,使許多原先對其抱怀疑態度學者們回心轉意,令不少本來將其拒之門外的國家改弦更張。”
個人所得稅制就一定美妙?美國財政學會主席伯爾教授卻認為,美國模式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失敗的。此模式一經确立,勢必邀請所有政治家、各种机构和專業人士來尋租。綜合累進加上各种減免,复雜得几乎沒有人能夠弄得懂。
由此可見,對于個人所得稅等稅制的利弊,嚴肅而嚴謹的討論才會有益和有建設性;“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高談闊論,是開稅制的玩笑,開公眾的玩笑,開社會公器的玩笑,必定是有害和有破坏性的。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