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獻計
可否0時至6時嚴令停工拒噪
深夜零時到凌晨6時,能否還個清靜給市民?
有專業人士指出:法律的口子開得過大,執法中又存在疏漏与困難;再加上開發商等建設單位和一些施工企業為利益所驅動,導致人們的休息權
、安宁權受到侵犯。要解決這個問題,應加快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大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建筑法》,小如廣州市的相關條例,才能形成一道堅實的“拒噪”法律屏障。
執法人員及部分市民建議:減少夜間施工扰民,能否在法律法規中明确提出,零時至六時,除了搶險,以及技術上要求連續施工否則影響建筑結构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作業工程,其余一律停止;即使重點工程、市政工程,如在居民區附近也不能例外;強調夜間施工一定要持證,但不能以為有了夜間施工許可證,就可以隨意弄出噪音,影響居民休息。
具体到廣州市而言———
建議將允許貨車入城的運輸時間作調整,調整為晚上8時到12時;同時允許在白天進行部分市政工程的施工,到晚12時停止。
建議在外環路外設置集中點收集余泥,再轉運出去,或是通過水路來運余泥,提高泥頭車在城區內的運轉率,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完成工作量,減少扰民。
建議通過行業的管理手段來管好工地夜間施工問題。比如,工地違法夜間施工累積數次后,管理部門有權吊銷或暫停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對其后的評估、發證、驗收甚至銷售等環節都影響,而不是以罰代管,讓施工方有恃無恐。
建議和諧解決工地夜間施工問題。比如,夜間一定要施工時,工地、企業有責任与市民溝通,甚至安置附近的居民到酒店住等,減少沖突。
■他山之石
放權社區人員協助制止施工
西安:在社區環保志愿者中擇优組建環保協管員隊伍,經培訓后向其發放協管證、檢查證和挂牌,明确其參与環境管理的資格,使得原本沒有執法權限的社區人員有權對夜間施工行為進行制止。
上海:工地夜間施工情況納入各級文明工地評比考核范圍。一個工地因夜間施工違規被投訴3次以上,即取消其參加文明工地評比資格;引導施工企業在現場設置隔音棚等裝置。
英國:明确規定“保護公眾遠离噪音”是施工單位的義務,施工單位要盡可能將高噪音施工作業搬离居民區;如果不行,也必須設立隔音牆。當工地噪音超過140分貝時,必須停工。
■大城小議
問題出在許可上
□唐螂
工地夜間施工扰民之事,從來就不算新聞了。有論家認為,是因為目前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對違規工地罰款3000至10000元,對一個工地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
然而,就目前情況看,倘若對于工地的執罰,能夠做到查到一次罰一次的話,這個違法成本累加上去,恐怕不是隨便什么工地能夠吃得消的。
事實上,目前城市中工地夜間扰民所以屢禁不絕,有執法不力之嫌,但歸根到底,我看問題出在“夜間施工許可”上。
其一,按照目前有關法規釋義,有除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外,對一般商業工程如何如何的條款。乖乖!為什么要除什么重點工程外?現在不管什么工程,都已經按照招投標處理了,就是國際級的工程,恐怕也已經分級承包地建設了,重點工程不是經過嚴格的預算測算的么?憑什么就能搞夜間施工?越是重點工程,資金的保障越是重點吧,憑什么就一定要讓承包商通過延長工作時間來換得金錢的空間?這樣的“許可”在保護什么?
其二,從夜間施工許可證的發放來看,重點工程、一般商業工程,市、區建設部門都有權審批發放;主次干道的市政工程的夜間施工,由市政園林局審批發放;非主干道的區屬市政工程,由區建設和市政局負責審批發放。天哪!如此多的部門有權“許可”,每個部門許可三兩個工地,那還執什么法啊?
可見,夜間施工如果不能做到以純技術理由一個口子“許可”的話,夜間施工扰民肯定難絕。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