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警方与轄內醫院建立救治綠色通道及時拯危
本報訊
記者王普、通訊員天訊、實習生張瑩璇報道:今年1至11月,天河區發生的命案在去年大幅下降52.3%的基礎上,又下降13.5%。命案的下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天河警方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還与轄內的8家較大規模的醫院建立了“醫療救治綠色
通道”,醫院對警方送來的傷重事主及涉案嫌疑人第一時間進行緊急醫療救治,盡最大可能拯救生命,提高破案率,減少因傷致死命案的發生。
誰都知道,拯救生命,須分秒必爭。但在現行体制下,案發現場的事主或嫌疑人在被送進醫院后,如果沒有入院保證金、沒有親屬簽字,救還是不救?醫生也兩難。而如果當事人死亡,客觀上又加大了民警破案的難度。
針對這种情況,天河區公安分局想到一個打開“死結”的辦法———建立“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在天河區政府的支持下,從2004年起,天河區公安分局在全國率先与武警廣東總隊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8家醫院簽訂協議,建立“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對在辦案過程中需要緊急救治的傷重事主及涉案嫌疑人實行优先診治、优先檢查、优先住院、优先服務。
簡單地說,當天河區發生傷害案件后,民警接報到場處理,發現重傷者需要馬上送醫院時,由辦案單位立即對傷重事主及涉案嫌疑人開具《同意診治通知書》,送往最近的簽約醫院進行救治。
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辦案單位來不及開具《同意診治通知書》的,經請示分局領導同意后,辦案單位的民警向急診室負責人出示警察證件、登記警號、說明情況,就可以先免除各种手續,醫院馬上展開搶救工作。辦案民警再回單位補辦《同意診治通知書》后交給醫院。
警方与醫院的協議,明确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民警不是將傷者送入醫院就完事了,還要設法与事主或涉案人員的家人、親屬、朋友聯系,幫助醫院通知他們盡快到醫院支付醫療搶救費用。3年多來,這個協作体系運作良好,共將30余名瀕危人員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
“綠色通道”實現三贏
開通“醫療救治綠色通道”,會否增大行政開支和執法成本?天河區公安分局負責人認為,在創建和諧社會中,生命比一切都重要。如果受害者或涉案嫌疑人身受重傷,不及時搶救,可能會失去生存權,在這個時候搶救重傷者比什么都重要。開通“綠色通道”未必一定增多了警方的開支,反過來還能大大節省民警偵查的時間和經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執法成本。
武警廣東總隊醫院負責人說:“建立‘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天河區政府和警方無形中作了信譽墊支。醫院安心搶救傷者,事后警方配合追款,醫院再也不用擔心救人之后出現欠款、逃款的情況,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傷者死亡率,又保證了醫院的經濟利益,同時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真是一舉多得!”
身受重傷的涉案嫌疑人從一位施害者轉成弱者,醫院、警方能對這類弱者也像普通百姓一樣安排醫療資源优先搶救,体現了對生存權的重視。
·王普 天訊 張瑩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