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獵德“釘子戶”之一的李澤民展示了他認為是不平等的“協議書”本報記者 蔡惠中 攝
本報訊 記者陳學敏報道:昨天下午,天河法院對廣州市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訴李智祥、盧燕生拆遷糾紛二案進行了第二次庭審。此前,天河法院已對此二案開庭進行審理。在第一次庭審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新證据,因此天河法院安排了第二次庭審。
昨天下午開庭前出現了一個小風波——被告方因為不滿被告親屬的旁听席太少而一度拒絕上庭,以致法庭方面不得不臨時增加席位方可平息,令開庭時間延遲了7分鐘。
原告廣州市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起訴認為被告李智祥、盧燕生拒不同意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影響了獵德村整体拆遷計划的進行,增大了拆遷成本,侵害了全村整体利益,起訴要求被告立即清空涉案房屋交由拆除,同時表示按安置方案給予相應補償。
被告對獵德村整体拆遷改造并無异議,被告李智祥答辯意見主要集中在要求細化合同條款,被告盧燕生(其本人并非獵德村民)則要求享受村民參股酒店等同等權利。
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一直備受“爭議”的拆遷補償問題以法庭撤銷調解告終。法庭最后得出的結論是:雙方意見分歧太大,本庭不再主持調解。作為被告方的拆遷戶表示,若今次二審敗訴后,“仍會繼續上訴”,而且上訴時會考慮請律師為其辯護。天河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編輯: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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