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十日
本報訊 前天,天河區公安分局元崗派出所對天河客運站的拉客仔采取“零容忍”打擊,對5名強行拉客扰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者作出行政處罰十日的決定。
天河客運站向派出所反映:近期,該站及周邊地區,強行拉客上車的違法活動猖獗。拉客仔以攔截、糾纏的方式,強行拉
旅客上車。隨后,進行換假幣、“賣豬仔”(轉車)、盜竊,甚至“雙搶”等違法犯罪活動;拉客仔還攔截過路長途汽車、無牌無證車,在站場周圍違章停車上客,堵塞交通,導致多輛公共汽車、長途客車無法正常進站,造成交通混亂,其行為嚴重危害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扰亂了車站管理秩序。
拉客仔是“大錯不犯,小錯不斷”。過去,公安部門對這种輕微違法行為,一直沒有最為有效的處理辦法,抓到了拉客仔,最多進行口頭警告、勸說或傳喚,處罰力度不夠,拉客仔很快就卷土重來,效果不明顯。
這次,元崗派出所派出7名便衣警察,全天來到站場,專門收集拉客仔的違法證据。分局刑偵、法制部門派出警員進行相關業務、法制指導。
在掌握充足證据之后,警員在天河客運廣場將5名拉客仔傳喚回派出所調查。5名拉客仔擁有對講机、“客運公司”工作證,看上去還真有點像客運管理人員。他們供認每拉一名旅客到非法營運的大客車上,即可收到5元至15元不等的拉客費。
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陳×彬等5人作出行政處罰十日的決定。(王普 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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