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佬究
眼下,“假日經濟”成為一個熱點話題,這与中華民族歷來注重文化消費的傳統有關。那么古人是如何休假的呢?
漢朝至隋朝,官員每五日放假一日,謂“休沐”,意即沐浴和休息。唐、宋時期實行“旬假”制度,即一旬(十天)休息一日,稱“旬假”,一年可休三十六天。除這些常規假日外,法定的節假日
更加丰富。据宋史筆記《文昌雜錄》記載,元日(春節)、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類似今天的“黃金周”;天慶節、上元節、清明、端午、立冬等等也都放假,合計法定假日有七十四天,加上三十六天旬休日,共一百一十天,与今天的節假日總數非常相似。
基于人倫血緣和宗法觀念,古代還有許多“人性化”假日:父母住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定省假(不含旅程);在五百里外,則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儿子行冠禮時有三天假期;儿女行婚禮時有九天假期。父母親去世,解官戴孝三年(軍職為一百天)。親戚去世,根据關系遠近設不等的假期。
元代規定全年只有十六天節慶假日。明、清兩代,全年只保留三個假期,即春節、冬至及皇帝的生辰。在眾多大臣反對聲中,朝廷只好在三個假日的基礎上增添了寒假,又將春節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長至一個月。不過長假期間官員仍要不時到其官署處理必辦的公務,涉及司法的事務更是不能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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