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調整”据稱獲八成贊同,但民間質疑不斷
据新華社電 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网上民意調查昨天結束。大約155万网民參加了調查。在各選項中,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由10天增加到11天的支持率約為89%,調整五一并增加三個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的支持率約為68%,將春節放假時間提前到除夕的支持
率約為81%。据稱,最終方案有望年內正式公布。
本報訊 記者曾璇報道:全國人民的五一“黃金周”,何去何從難道不應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嗎?在本次黃金周假期調整“民意調查”塵埃落定之際,有全國人大代表認為,調整五一黃金周及增加傳統節假日,涉及面如此之廣,不應只由發改委与國家旅游局“話事”,而應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調整方案國務院就可決定?
本次所謂“節假日”調整方案,從出台到政策解釋,一直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司与國家旅游局出面。有關方面還進一步說明:“只有在調整方案涉及到增減3天法定假日時才需要上報全國人大批准,如果只是對4天公休日進行調整則無須上報人大,國務院就可以做出決定”。
之后,還有不少專家學者,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的名義,進行高調而強硬的政策解釋。但民間的質疑似乎一直沒有停過。
休假制度立法是國際慣例
為何涉及十數億老百姓的休息權的問題,是由國家旅游局來作為主要決策的部門呢?全國人大代表黃德明在今年兩會期間曾提出過將傳統節日納入法定節假日的建議,昨日,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這點表示不解。
据了解,現行的法定節日,是根据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确定的,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對“辦法”作了修訂并發布,繼而開始了几年的“黃金周”制度。當時的修訂,使全國法定節日放假時間由7天增加到10天,也沒有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黃德明表示,這种制度從誕生之日起,就沒有交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是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通過并實施的。如果說,以前沒有這种意識,現在應更強調法律程序,建設民主法治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類“重大事項”,有必要將“辦法”上升為法律,納入人大立法的范圍;如果是方案本身有較重大的調整,也有必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管理系顧海兵教授曾撰文指出:涉及到确定、修改法定休假制度之類的規定,應由作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研究制定,作為最高行政机關的國務院不宜介入制定,只應負責執行。這是國際慣例,也是分工的需要。至于1949年出台的放假規定由政務院制定公布,是因為當時我國尚沒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樣的立法机构。
(編輯:日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