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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周樂瑞報道:本報去年報道的一番禺市民投訴村干部打人事件(詳見本報2006年8月4日廣州城事版報道)有了最新進展,昨日,番禺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梁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去年8月3日,市公安局副局長李衛平接訪時接到番禺
區居民李先生反映,前年他因交納水設施征容費与村干部梁某發生爭執,后來對方叫了几個人來他家中把他打致重傷,導致神經性耳聾。李衛平表示市公安局將介入此事,專門督辦該案。
經番禺區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16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梁某在番禺大×街大×村民委員會辦公室因繳納自來水增容設施費問題与被害人李某發生爭執,梁某揚言如李某拒不交納,將派人到其家拆水表,李某拒交。隨后,梁某先叫了該村自來水工到李某家中拆水表,后又与三名同案人去到李家,向三名同案人指認李某后,三名同案人即上前毆打李某,致其受傷。
經法醫檢驗鑒定,被害人李某傷情屬輕傷,并不是當初向公安局投訴時所稱的神經性耳聾。法院認為,梁某的行為已构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此外,梁某、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番禺區大×街大×村經濟合作社賠償原告人李某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人賠償金、殘疾人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共115386.97元。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