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敏
《色,戒》大熱。但關于演員、導演、拍攝過程等“主流新聞”已漸次降溫,一系列“新聞副產品”開始粉墨登場。北京一董姓法學博士聲稱要起訴北京華星國際影城和國家廣電總局,稱前者提供的刪節版《色,戒》,劇情結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后者沒有建立完善的電影分級制,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他要求兩者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00元。(見本報昨日A1版)
与之相映成趣的是,一女孩聲稱因和男友模仿《色,戒》激情床戲而受傷,憤而欲告李安。“拍什么不好?(這部電影)說不定會讓多少女人和我一樣承受那种痛苦呢!要是真出了問題,我就把導演告上法庭,誰讓他們不提示觀眾‘切勿模仿’?”
女孩在生理上受了傷,博士則在心理上受了傷,兩人都不平則鳴,都在努力建立一樁出人意外的官司。如果說女孩的憤懣透露著妾婦的幽怨,博士的不滿,則表達了欲求不滿的挫折感。從這個意義上說,董博士和這個受傷的女孩并無二致,他們的呼號聲頻率一致,被媒体刻意強調的“法學博士”的身份并不能使他顯得比這個女孩高出几分。
近年來,出現了很多“一元官司”。“一元官司”的當事人往往都特別高調,因為他們認為自己重義輕利,要的只是個說法。“一元明志”,官司還沒打,似乎就占据了道德优勢。
這种道德优越感來得有點莫名其妙,即便是“一元官司”,也有待法院理性地論證孰是孰非。一些“一元官司”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加,對一些長期以來人們習以為常、見慣不怪的不合理現象提出了質疑,自有其積极意義。但有些“一元官司”,大有濫用法律資源之嫌,訴訟者并不是抱持呼喚、維護某种普世价值或公共利益的情怀,而是鑽法律空子,以公共法律資源達到炒作個人的目的。
主觀地對董博士的動机下結論,未免有誅心之嫌。如果是炒作,我們無話可說,因為這种新聞看似奇峰突起,但人們的眼球,實際上早已疲憊;倒是希望董博士真是出于學者的執著,眾人皆醉我獨醒,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數”,要以一個知識分子的勇气,為廣大內地觀眾爭取看全本《色,戒》的權利。只有在這個意義上,他的“法學博士”的身份才能真正成為他華麗的外衣,也只有在這個層面上,他才顯得比那個生理受傷的女孩,畢竟還是高明了些。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