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限制提現額度?權威部門有說法———
本報今天綜合消息 深圳同一賬戶名下每天最多只能取3万元的規定引起了多方關注。据中國青年報今天報道,深圳還規定,同一賬戶名下一周內取款不能超過5万元,一個月取現金不能超過20万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的有關部門就此書面解釋說,
從2001年開始,深圳人民幣現金淨投放量逐年大幅攀升,已連續6年位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一。以今年前9個月為例,深圳的現金投放量已占全國近一半。大規模的現金投放也混雜了相當多的利用大額提現來進行黃賭毒、走私、洗錢、偷稅漏稅等各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大規模的現金投放使深圳產生一批職業提鈔人,他們通過持續的异地匯入提款,頻繁進行大額提現,擠占了大量正常客戶的服務資源,造成了客戶非正常排隊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銀行對客戶的正常服務秩序。
書面解釋提到,目前,深圳市民一般正常的大額開支有三項:買房、買車、裝修,這几樣絕大多數市民都是先交一部分定金,剩余款項大多通過銀行轉賬支付。銀行轉賬可滿足大多數支付需要,對普通市民生活不會构成影響。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