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就此展開調研,法院稱待民事主体明确后將積极介入
本報訊 記者趙燕華、實習生徐君紅報道:“廣州物業維修資金第一案”———東悅居業主狀告開發商追繳專項維修資金案,最終業主追討成功。目前,開發商已將拖欠的187万元維修資金存入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此案再次引起社會各界對物業專項
維修資金管理問題的關注。日前,市政協副主席郭錫齡等12位政協委員就此進行調研并指出,市國土房管局可向省內兄弟城市借鑒解決類似問題的成功經驗。
市房管局:無權強制追討 加快立法解決
据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劉仲國介紹,目前,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98年省人大頒布實施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等頒布的有關條例和辦法。不過,由于省有關條例与建設部、財政部相關條例發生沖突,前者規定繳交主体為開發建設單位,后者規定繳交主体為業主,繼而引發了業主、開發建設單位對1998年10月—2003年9月期間專項維修資金繳交主体的爭議(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繳交主体為業主,業主對此無异議),“廣州物業維修資金第一案”正是在這种情況下產生。
劉仲國表示,根据《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于開發建設單位拒絕繳交專項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只能責令限期改正,無權強制追討。為此,市國土房管局將繼續積极配合有關部門向省人大反映問題,爭取盡快明确繳交主体,同時加快推進《廣州市物業管理規定》的立法進度,盡快制定和完善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法。
据介紹,為了防止專項維修資金被挪用、侵占,廣州在全省率先實行指定銀行代管和“一戶一卡”制度,業主可查詢資金使用情況,有效地保證了資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業主代表:司法若不介入 追繳困難重重
在向政協委員介紹“廣州物業維修資金第一案”時,東悅居業主委員會主任孫威力表示,雖然東悅居業主在市國土房管局的支持下,成功追繳專項維修資金。但由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維修資金糾紛暫不具備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和處理的條件,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前置處理,以致“廣州物業維修資金第一案”最終沒有立案。對于有類似問題的其他業主來說,法院不予立案,將難以追繳專項維修資金。
對于業主的意見,市中級人民法院回應稱,由于司法職能、管理權限受明文規定所限制,如果法院在民事主体未确定的情況下受理案件,屬于越權行為。因此,待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后,民事主体明确后,法院將作積极介入,受理類似案件。
政協委員:可借鑒好經驗 關注事態發展
郭錫齡在了解詳細情況后指出,廣東省內其他城市有可能存在專項維修資金的追繳問題,市國土房管局可向省內兄弟城市借鑒解決類似問題的成功經驗。施紅平委員最后表示,本次調研活動很有意義,引起了政協委員的思考,他們將繼續了解這方面所存在的問題,關注事態發展。
(編輯:日京)